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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智症照顧服務20小時訓練課程

NT$2,000NT$2,500

貨號: 不提供 分類: ,

依據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第10條:

照顧服務人員,照顧失智症者、未滿四十五歲之失能且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或提供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服務項目,應依第十七條規定完成登錄,且實際提供長照服務,並完成中央主管機關所定相關訓練,始得為之。

參加對象:

持有長照小卡,並於衛生局完成執業登記之長照人員

課程時間:

20小時

結業辦法:

全程參訓,並依規定完成簽到退

班別

個人報名, 團體報名, 身障失智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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