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救護技術員繼續教育

初級救護技術員繼續教育簡介:

依據救護技術員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各級救護員於證書效期三年內,完成下列繼續教育課程者,得由第四條第一項及第五條第二項所定之機關(構)或團體辦理各該級別救護員證書效期之展延,並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備查。
初級救護員:完成附表一所列科目達二十四小時以上,且其中十二小時以上為模組二、四、六之科目。
前項效期之展延,一次以三年為限。

課程疑問、團體包班請洽:04-22222411#244 潘專員;wls@redcross.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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