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銀行

臺中市紅十字會食物銀行個案申請

食物銀行-服務目標

(一)「無飢餓網絡」針對緊急保護性個案,進行熟食 (即食品)或食物(主食:

白米、麵條;副食品:罐頭食品)供應。藉由「食物銀行」服務,協助弱勢民眾因貧窮、身心障礙或遭受重大家庭事件,亦或正處於保護中之

弱勢個案,以「補充性食物」等物資,進行救助,增加過渡期間膳食之提供,於此也達預防家庭風險之產生。

(二)本會以SDGs「2030永續發展目標」中第一指標:終結貧窮、第二指標:消除飢餓、第三指標:確保及促進各年齡層健康生活與福祉;來作為食物銀行的辦理執行典範。除了以「補充性的食物服務」提供外,亦以實物如二手捐物、日常生活等物資用品,進而消弭弱勢、邊緣戶於生活上的困境,減緩受助案家於經濟支出開銷上的壓力。致力落實貧窮與飢餓的消結。從中加強地方社區之弱勢戶早期預警、減少風險,進而以地方、國家和全球人民身心健康等管理能力。

(三)根據SDGs 目標11是「建構具包容、安全、韌性及永續特質的城市與鄉村」,該項目揭指須大幅減少各種災害的死亡及受影響人數,著眼於保護窮人與弱勢族群。藉本目標作為執行範疇,本會經由配合區域單位的防災訓練,減少弱勢家庭因災害更甚導致之衝擊,併結合各區在地社福、慈善團體(機構)、社區關懷據點或本會社工專業服務,針對弱勢案主暨案家於就業、就學與家庭中,漸進式協助重返職場軌道與連結社會資源,漸進式脫離貧窮,邁向自主與自立。

(四) 食物銀行的運營辦理與永續經營的構念密不可分,依永續發展目標17的原則是「建立多元夥伴關係,協力促進永續願景」。藉由在地社區無論是公、商機關等社福組織暨夥伴關係的經驗和協力模式策略為基礎,於食物銀行辦理執行的期程間,在後疫情的時代下不斷地進行滾動式之修正及調整,建立促進食物銀行之有效的公私協力與民間社會夥伴的永續關係。

食物銀行-服務對象

 一、針對非臺中市愛心食務銀行列冊領取家戶,具下列條件之一達服務條件:

    (一)凡為「家庭暴力」、「兒童虐待」、「自殺」或突遭生活重大事件等情 形,經市政府社會局或社福機構通報與轉介,實質認定緊急生活飽足需求者,本會優先提供服務。

    (二)單親家庭,獨力撫養未成年子女且生活陷入困窘情形者。

    (三)身心障礙,家中沒有成員可提供協助,生活出現危機者。

    (四)瀕臨近貧家庭,案家成員中出現失業、入監服刑、罹患重病、案家突遭重大事件,家庭生活陷入困窘,出現危機者。

    (五)經本會社工員評估有領取需求者。

    (六)社會局食物銀行分店領取期滿(一年)之家戶,經社工員評估尚有需求者。

食物銀行-服務地區:臺中市全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