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照人員積分課程<br

簡介

依據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第三章第9條:
第一項:長照人員應自認證證明文件生效日起,每六年接受下列繼續教育課程,積分合計達一百二十點以上:

一、專業課程。

二、專業品質。

三、專業倫理。

四、專業法規。

第二項: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繼續教育積分課程之分數,合計至少二十四點,其中應包括消防安全、緊急應變、感染管制、性別敏感度合計至少十點;超過三十六點者,以三十六點計。

第三項:第一項繼續教育課程,應包括相關機關所定原住民族與多元族群文化敏感度及能力之課程達十二點,並以每年二點為原則。

第四項:第一項長照人員依各該專門職業人員法規接受繼續教育課程性質相近者,其積分得相互認定。

課程主題

1.身心障礙支持服務核心課程20小時

*112年1月1日起 照服員應取得資格完成認證成為長照人員(取得長照小卡),並登錄於長照機構提供長照服務,始可接受指定之特殊訓練

2.失智症照顧服務20小時訓練課程

*112年1月1日起 照服員應取得資格完成認證成為長照人員(取得長照小卡),並登錄於長照機構提供長照服務,始可接受指定之特殊訓練

3.長照人員五合一訓練

*消防安全、性別敏感度、緊急應變、感染控制、多元族群文化、長照法規

4.精神病長期照顧服務員訓練課程

5.中風後居家赴能與照顧實務重點

6.安寧緩和照護

7.特殊兒童照護

8.失智症研習訓練

9.原住民族文化敏感度與多元族群文化

10.糖尿病之居家照護

11.居家進食與吞嚥

12.BA10+BA11翻身拍背與肢體關節活動

13.BA08足部照護訓練

*112年1月1日起 照服員應取得資格完成認證成為長照人員(取得長照小卡),並登錄於長照機構提供長照服務,始可接受指定之特殊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