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第9條:
長照人員應自認證證明文件生效日起,每六年接受下列繼續教育課程,積分合計達一百二十點以上:
一、專業課程。
二、專業品質。
三、專業倫理。
四、專業法規。
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繼續教育積分課程之分數,合計至少二十四點,其中應包括消防安全、緊急應變、感染管制、性別敏感度合計至少十點;超過三十六點者,以三十六點計。
參加對象:
持有長照小卡之長照人員
課程時間:
10小時
結業辦法:
全程參訓,並依規定完成簽到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