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難救助

急難救助申請事由

1.近三個月內,家中生計負擔者死亡、罹患重大傷病、失業、失蹤、入獄服刑、因天然災害或意外所引起之事件或其他原因,失去穩定經濟來源,導致生活陷困者。
2.因單親、隔代教養、家庭暴力或家中無工作人口,遭遇突發事件無法支應相關支出,生活產生危機者。
3.因家中成員有身心障礙、酒癮藥癮、自殺傾向或自殺紀錄需密集就醫者,現遭遇突發事件而導致家中經濟不足以維持其穩定就醫。
4.因發生上述三項其中之一情況,導致家中學童有積欠學費而無法穩定就學。

申請文件:全戶戶籍謄本、中低收證明或清寒證明、診斷證明書、身心障礙證明、財稅證明等。

洽詢電話:04-2222-2411分機213 陳社工

Icon
捐款帳戶
關閉視窗
Icon
捐物資訊
關閉視窗